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腹腔热灌注化疗

2020年08月24日 11360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

用药可以选择顺铂(50~150mg/m2)、卡铂(AUC 6或200~800mg/m2)、奈达铂(80~100mg/m2)、洛铂(50mg/m2)、奥沙利铂(85~460mg/m2)、紫杉醇(20~175mg/m2)、多烯紫杉醇(有报道单次总量40mg和60mg/m2)、吉西他滨(50~1000mg/m2)、丝裂霉素(15~35mg/m2)。

使用顺铂进行HIPEC时需要水化。43℃下进行HIPEC治疗,顺铂使用剂量为70mg/m2、治疗持续1h,顺铂实际使用量可达到给药量的78%。Gouy等报道HIPEC中顺铂使用剂量达到80mg/m2时(42℃、治疗1h),出现限制性毒性反应,特别是肾毒性发生率显著增加。考虑到肾脏毒性反应具有迟发性,该研究推荐HIPEC中顺铂使用剂量不应超过70mg/m2(Ⅱ级证据)。据报道亚洲人群接受HIPEC时,顺铂使用剂量达到90mg/m2 时(40℃、治疗1h),急性肾损伤的发生率可达到40%,其中37%可发展为慢性肾损伤。热效应会增强顺铂的细胞毒性,结合现有证据,我们建议中国妇科肿瘤患者接受顺铂进行HIPEC时(43℃、治疗1h),给药剂量不宜超过80mg/m2。硫代硫酸钠可缓解顺铂的肾脏毒性,可酌情用于已存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(Ⅱ级证据)。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放疗科徐刚

卡铂和奥沙利铂用生理盐水配伍会导致药效改变,宜选用5%葡萄糖液作为灌注液体。此外,奥沙利铂具有神经毒性,还有增加内脏出血风险的报道。由于HIPEC可增加奥沙利铂的毒性作用,选择该药需慎重(Ⅱ级证据)。

治疗维持时间、治疗次数和给药方案 建议60~90min,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。目前,针对HIPEC的高质量临床研究中(包括消化道肿瘤治疗相关研究),HIPEC治疗均为单次给药,结合妇科肿瘤细胞(滋养细胞肿瘤除外)的生物学特点,推荐单次足量用药,不建议分次用药灌注。多次治疗时,为避免堵管,推荐间隔时间小于24h(Ⅱ级证据)。灌注次数主要取决于患者病情,对于腹膜假黏液瘤的患者,灌注3~5次后黏液性成分才可以充分溶解并排出,可使用10%及以上高糖溶液灌注5次及以上。对于非腹膜假黏液瘤,在使用药物灌注化疗前可使用生理盐水或葡萄糖进行灌注治疗。国内常用的部分灌注方案如下:(1)第1~3天使用生理盐水进行灌注治疗,第4天使用多烯紫杉醇或紫杉醇进行灌注化疗,第5天使用顺铂进行灌注化疗。(2)第1天使用生理盐水进行灌注治疗,第2天使用多烯紫杉醇或紫杉醇进行灌注化疗,第3天使用顺铂进行灌注化疗。(3)第1天使用生理盐水进行灌注治疗,第2天在静脉使用紫杉烷类药物后使用顺铂进行灌注化疗。

HIPEC治疗的血糖管理 HIPEC治疗会诱发血糖升高,原因包括应激、使用糖皮质激素、灌注液中含有葡萄糖等(Ⅱ级证据)。腹膜假黏液瘤患者接受HIPEC时,灌注液推荐选择浓度10%以上的葡萄糖,血糖升高会更加明显。对于非糖尿病患者,HIPEC诱导的高血糖会在灌注治疗2h后消失,不会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。因此,不建议对这些患者(包括接受高糖进行灌注)常规监测血糖。对于合并糖尿病的患者,HIPEC诱导的高血糖会增加并发症的发生率,推荐常规监测血糖并根据血糖情况临时使用短效胰岛素。此外,HIPEC中使用浓度≥10%的葡萄糖会导致渗透性利尿,建议常规静脉补液以缓解由此导致的脱水(Ⅱ级证据)。

 终止HIPEC治疗的指征 HIPEC时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大汗淋漓、心率>100次/min等症状。出现这些临床表现时,首先需要排除血容量不足。可以通过中心静脉管监测中心静脉压评估血容量(Ⅰ级证据)。此外,部分患者可能出现呼吸、血氧异常,这时需要注意麻醉情况和灌注量。灌注管阻塞导致灌注液体排出不畅时,可发生膈肌抬高,这是诱发患者出现上述不适的重要原因。在降低灌注入量的基础上,解决相关原因后,如果患者仍有上述临床表现或其他严重不适,可终止HIPEC(Ⅲ级证据)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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